南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2024年度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2024年南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高度重視殘疾人各項事業(yè)工作,進一步靠實工作責任,強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監(jiān)督檢查,確保專項支出及時發(fā)揮效益,現(xiàn)將具體詳情總結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2024年,南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績效申報的項目主要是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殘疾人托養(yǎng)和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及保險項目,主要情況分別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簡介
1.殘疾人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fā)[2018]23號)文件精神,對有康復需求和適應指征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yǎng)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等提供康復救助。救助內容:機構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手術等。
2.殘疾人托養(yǎng)項目。根據《湖南省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湖南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的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殘教就字[2021]17號)文件精神,為有需求的具有湖南省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男16-59歲,女16-55歲,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托養(yǎng)服務。托養(yǎng)服務主要是提供生活照料及護理、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社會適應能力輔導、運動功能訓練、職業(yè)康復與勞動技能訓練等服務。托養(yǎng)服務的形式:日間照料托養(yǎng)服務、寄宿制托養(yǎng)服務和居家托養(yǎng)服務。我縣托養(yǎng)服務形式主要是日間照料托養(yǎng)服務和居家托養(yǎng)服務。
3.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及保險項目。為更好的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更好的為殘疾人服務,對我縣12個鄉(xiāng)鎮(zhèn)分別配備一名殘疾人專職委員,他們主要是協(xié)助本級殘聯(lián)組織好殘疾人方面的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包括:定期調查、走訪轄區(qū)內殘疾人家庭,掌握殘疾人及其家庭的基本情況,基本需求和服務情況,逐人逐項建檔立卡,反應殘疾人的困難和需要,協(xié)調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生活保障、康復、醫(yī)療、教育、就業(yè)、扶貧、托養(yǎng)、維權、無障礙建設等工作,落實各項優(yōu)惠扶持政策。本級殘聯(lián)對12名殘疾人專職委員發(fā)放誤工補貼及購買保險。
(二)績效目標設定及指標完成情況。
1.殘疾人兒童康復救助項目。2024年我縣已有205名殘疾兒童進行康復訓練,累計完成1116個月,項目完成進度為159%,康復效果顯著,家長滿意度高。為35名殘疾兒童適配了矯形鞋。
2.殘疾人托養(yǎng)項目。2024年根據上級指標任務為21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托養(yǎng)服務。其中:日間照料托養(yǎng)服務50人;居家托養(yǎng)服務160人。殘疾人托養(yǎng)項目按照要求全部落實到位,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應。
3.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及保險項目。2024年為我縣12個鄉(xiāng)鎮(zhèn)12名殘疾人專職委員發(fā)放誤工補貼及保險的購買,項目完成率、及時率達到100%,提升了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了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工作效率。
二、績效評價工作情況
(一)績效評價目的、對象和范圍。績效評價的目的客觀公正地揭示殘疾人事業(yè)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政府職能的實現(xiàn)程度,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強化預算支出的責任和效率;績效評價的對象是2024年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殘疾人托養(yǎng)和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及保險項目資金;績效評價范圍主要包括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殘疾人專職委員誤工補貼及保險。
(二)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等情況分析。2024年南縣殘聯(lián)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支出50萬元,主要是用于205名殘疾兒童機構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手術等。殘疾人托養(yǎng)項目支出31萬元,主要是用于21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的托養(yǎng)服務。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及保險項目支出21萬元,主要是用于12名殘疾人專職委員誤工補貼及保險。
(三)項目組織情況分析。①前期準備:充分研究相關文件精神,明確評價對象、評價工作目標及評價要求,組成項目評價工作組,了解項目總體情況、績效評價政策、評價標準,收集相關資料,擬定評價工作方案。②組織實施:評價工作組到相關股室了解項目完成情況,查閱有關文件、規(guī)章制度、工作臺賬等資料;查看與項目相關的財務會計報表、賬簿、會計憑證,了解各項收支情況、審核專款專用情況、財政資金到位情況、實際支出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③分析評價:對收集的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和分析,評價工作組人員計算統(tǒng)計定量指標,對定性指標做出經驗判斷,并運用相應的評價方法對績效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召開工作組會議,組織討論,評價打分,形成評價結論。
三、項目績效情況
1.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自項目實施以來,通過對全縣受助對象進行入戶走訪、家長會、電話回訪和問卷調查等方式,受益對象滿意度、知曉度、支持度達98%。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的實施,使廣大受益對象得到了有效康復,切實解決了殘疾人家庭實際困難。得到了社會和廣大殘疾人的普遍認可和贊同。
2.殘疾人托養(yǎng)項目。殘疾人托養(yǎng)服務項目的開展,幫助殘疾人克服社會認知、參與能力、自理能力等方面的障礙,有效提高服務對象的生活自理與社會交往能力,使他們能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并且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
3.殘疾人專職委員補貼及保險項目。通過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定期調查、走訪、協(xié)調等,使得各項工作有序開展。讓農村殘疾人受到實用技術培訓;提高了殘疾人受教育水平和生活生產能力;關心、理解、支持殘疾人的社會氛圍顯著提高;通過扶持殘疾人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帶動殘疾人脫貧成效明顯;對困難殘疾學生及困難殘疾家庭學生的教育資助,減輕了殘疾人家庭的經濟壓力;為殘疾人實施無障礙改造使殘疾人居家環(huán)境有所改善。
四、存在的問題
一是由于地方財力有限,補助標準還有待提升。二是爭取上級殘疾人事業(yè)項目資金的力度還需加大。三是在資金的配套使用上還需進一步提速。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無
南縣殘疾人聯(lián)合會
2025年3月10日
附件2
2024年項目支出績效自評指標計分表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 指標 |
自評分 |
具體指標 |
評價標準 |
項目 決策 (20分) |
項目 目標 (4分) |
目標 內容 (4分) |
3 |
設立了項目績效目標;目標明確;目標細化;目標量化 |
設有目標(1分) 目標明確(1分) 目標細化(1分) 目標量化(1分) |
決策 過程 (8分) |
決策 依據 (4分) |
4 |
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明確規(guī)定;某一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某部門年度工作計劃;某一實際問題和需求 |
符合法律法規(guī)(1分)符合經濟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1分) 部門年度工作計劃(1分) 針對某一實際問題和需求(1分) |
|
決策 程序 (4分) |
4 |
項目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批復程序符合相關管理辦法;項目調整履行了相應手續(xù) |
符合申報條件(2分)項目申報、批復程序符合管理辦法(1分) 項目調整履行了相應手續(x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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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 分配 (8分) |
分配 辦法 (3分) |
2 |
根據需要制定的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中有明確資金分配辦法;資金分配因素全面、合理 |
有相應的資金管理辦法(1分) 辦法健全、規(guī)范(1分) 因素全面合理(1分) |
|
分配 結果 (5分) |
5 |
資金分配符合相關管理辦法;分配結果公平合理 |
符合分配辦法(2分) 分配公平合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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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管理 (25分) |
資金 到位 (5分) |
到位率 (3分) |
3 |
實際到位/計劃到位*100% |
根據項目資金的實際到位率計算得分 |
到位 時效 (2分) |
2 |
資金及時到位;若未及時到位,是否影響項目進度 |
到位及時(2分) 不及時但未影響項目進度 (1分) 不及時并影響項目進度(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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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 管理 (10分) |
資金 使用 (7分) |
6 |
支出依據合規(guī),無虛列項目支出情況;無截留擠占挪用情況;無超標準開支情況;無超預算情況 |
虛列套取扣4-7分 依據不合規(guī)扣2分 截留、擠占、挪用扣3-6分 超標準開支扣2-5分 超預算扣2-5分 |
|
財務 管理 (3分) |
3 |
資金管理、費用支出等制度健全;制度執(zhí)行嚴格;會計核算規(guī)范 |
財務制度健全(1分)嚴格執(zhí)行制度(1分)會計核算規(guī)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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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實施 (10分) |
組織 機構 (1分) |
1 |
機構健全、分工明確 |
機構健全、分工明確 (1分) |
|
項目 實施 (3分) |
3 |
項目按計劃開工;按計劃進度開展;按計劃完工 |
按計劃開工(1分) 按計劃開展(1分) 按計劃完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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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制度 (6分) |
6 |
項目管理制度健全;嚴格執(zhí)行相關管理制度 |
管理制度健全(2分) 制度執(zhí)行嚴格(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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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績效 (55分) |
項目 產出 (15分) |
產出 數量 (5分) |
4 |
根據該項目實際,標識具體明確的產出數量 |
對照績效目標,按實際產出數量率計算得分(5分) |
產出 質量 (4分) |
4 |
根據該項目實際,標識具體明確的產出質量 |
對照績效目標,按實際產出質量率計算得分(4分) |
||
產出 時效 (3分) |
3 |
根據該項目實際,標識具體明確的產出時效 |
對照績效目標,按實際產出時效率計算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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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出 成本 (3分) |
3 |
根據該項目實際,標識具體明確的產出成本 |
對照績效目標,按實際產出成本率計算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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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效果 (40分) |
經濟 效益 (8分) |
7 |
根據項目實際,標識所產生的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效益 |
對照績效目標,按經濟效益實現(xiàn)程度計算得分(8分) |
|
社會 效益 (8分) |
7 |
根據項目實際,標識所產生的社會效益 |
對照績效目標,按社會效益實現(xiàn)程度計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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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 效益 (8分) |
7 |
根據項目實際,標識對環(huán)境所產生的積極或消極影響 |
對照績效目標,按對環(huán)境所產生的實際影響程度計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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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xù)影響 (8分) |
7 |
項目產出能持續(xù)運用;項目運行所依賴的政策制度能持續(xù)執(zhí)行 |
項目產出能持續(xù)運用(4分) 所依賴的政策制度能持續(xù)執(zhí)行(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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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 對象滿意度 (8分) |
8 |
項目預期服務對象對項目實施的滿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項目服務對象的滿意率計算得分(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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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分 |
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