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nxzdcquazbcswzx/2025-2059268 | 發(fā)布機構 | 南縣征地拆遷與安置補償事務中心 | 發(fā)文日期 | 202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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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類別 | 綜合政務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公開方式 | 政府網站 |
索引號 | nxzdcquazbcswzx/2025-2059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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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南縣征地拆遷與安置補償事務中心 |
發(fā)文日期 | 2025-04-23 |
信息類別 | 綜合政務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公開方式 | 政府網站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征收土地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準文號:湘政地〔2025〕0320號。
三、批準時間:2025年2月24日。
四、批準用途:南縣2024年第十五批次建設用地項目。
五、被征地單位、位置、地類和面積:
(一)被征地單位:南縣南洲鎮(zhèn)清水堰村、長勝村。
(二)征地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三)征地地類:詳見土地分類面積匯總表。
(四)征地面積:征收土地面積2.2448公頃,南縣南洲鎮(zhèn)清水堰村集體土地2.2241公頃(其中農用地2.1487公頃、建設用地0.0754公頃)、長勝村集體土地0.0207公頃(其中農用地0.0207公頃)。
六、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湘政發(fā)[2024]1號)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七、農用地上青苗和附屬設施、農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構)筑物、墳墓遷移補償:
按《益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益陽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益政發(fā)〔2022〕21號)執(zhí)行。
八、被征收土地的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和社會保障:
符合安置條件的被征地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方式。凡符合參加社會保障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嚴格按《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南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發(fā)〔2014〕5號)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參加社會保障手續(xù)。
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南縣征地征拆與安置補償事務中心)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洠?lián)系人:彭星,聯(lián)系電話:0737-5888028。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浭掷m(xù)的,其補償內容以征拆機構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對違法違章建(構)筑物和搶搭、搶建、搶修的建(構)筑物及搶栽、搶種的農作物不予辦理補償?shù)怯洝?/p>
十一、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者其他權利人對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5〕0320號《關于南縣2024年第十五批次建設用地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60日內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南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