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4309210010/2023-1876529 | 發(fā)布機構 | 南縣城市執(zhí)法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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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類別 | 綜合政務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公開方式 | 政府網(wǎng)站 |
索引號 | 4309210010/2023-1876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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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南縣城市執(zhí)法局 |
發(fā)文日期 | 2023-11-06 |
信息類別 | 綜合政務 |
公開范圍 | 全部公開 |
公開方式 | 政府網(wǎng)站 |
南縣南洲*******:
你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XF5P,地址南縣南洲鎮(zhèn)********號,經(jīng)營者***,身份證號碼43092********423X)向本機關提出在南縣南洲鎮(zhèn)********號一樓臨街門面,設置門店招牌戶外廣告設施的準予行政許可申請,經(jīng)審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01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城市容貌標準》和《南縣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要求。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和《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許可內容:
1、許可申請人在南縣南洲鎮(zhèn)********號一樓臨街門面設置門店招牌戶外廣告設施(門面一間),規(guī)格為(高1.86米、寬4.42米,數(shù)量1塊),廣告內容為“*****”,材質均為軟膜燈箱,共計面積為8.2平方米。
2、許可期限:2023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止。
3、招牌廣告應規(guī)范設置;不應多層設置,宜在一層門檐以上、二層窗檐以下設置,寬度不得超出建筑物兩側墻面,且必須與建筑立面平行。
4、設置地址:南縣南洲鎮(zhèn)********號一樓臨街門面(具體位置以現(xiàn)場勘驗筆錄中指定位置為準)。
二、許可要求:
1、嚴格按圖紙、路段、位置設置,定期做好廣告牌的維護維修,做到整潔牢固、安全美觀。亮化設施保持完好。
2、不得妨礙交通、影響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壞城市園林綠化。對脫色、破損、陳舊等有礙觀瞻和影響安全的,必須及時維修、翻新或拆除。因廣告牌設置不當或者維護維修不及時造成他人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申請人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3、許可期限內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拆除廣告時,申請人應當自行拆除,其損失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4、申請人應當按照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相關要求、技術規(guī)范和安全措施,在取得設置許可決定45日內完成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在90日內未完成設置,且又未變更設置許可決定的,其批準許可決定自行失效。
5、本許可期限屆滿后如需延期的,必須在該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本機關提出戶外廣告延期設置的申請,是否準許,由我局另行審查決定。
三、救濟途徑:
如不服本許可決定,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南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南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2023年11月6日